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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名:Borat: Cultural Learnings of America for Make Benefit Glorious Nation of Kazakhstan 译名:波拉特:哈萨克斯坦人的美国学习旅程 导演:拉里·查尔斯 Larry Charles 主演:沙查·巴隆·科恩 Sacha Baron Cohen 帕米拉·安德森 Pamela Anderson 肯尼斯·达维迪安 Kenneth Davitian 类型:喜剧/改编
纪录片所能享受的言论自由保护——由《波特拉》说开去
背景:影片中波特拉采访了真实的美国人,而这些被采访者在影片放映后纷纷抗议,声称受到制片公司欺骗,拍摄时并不知道这是一部假纪录片。
通常,制片公司会让所有在最终影片出现可以识别面容的人签署同意书,内容:1.同意制片方以认为适当的方式使用他的形象和声音;2.同意放弃控告制片方诽谤、侵犯隐私或公开权的法律权利。
在美国根据法律,如果制片方利用你的形象误导观众或贬低了你的人格,你可以控告制片方诽谤,或是制片方侵犯了你的私人地盘,你可以控告他们侵犯隐私。最后,如果在未经许可情况下,你的形象被用于牟取商业利益,你可以依据侵犯公开权提出诉讼。
每一项控诉的力度因人而异。并未所有人都有同等的隐私或公开权。比如LAURIE HUGH的肖像未经他许可被他人使用,如果要告别人侵犯隐私,官司很难成立,但可以依据公开权提出控告;可以争辩说,如果你使用他的肖像牟取利益,你等于损害了他的经济利益。
新闻机构可以任意使用图片,只要能把它们和真实的新闻故事联系起来。新闻享受的言论自由保护同样适用于纪录片。故事片则无法享受同等的自由,因此制片方必须让所有出现在镜头中的人签署同意书。
《波特拉》的协议对该片的定义是:纪录片风格影片(有关纪录片分类详见附录)。目的是“通过娱乐内容及形式感化年轻成年观众。”接下来,协议列举了该文件可使制片方免受的16项指控。包括诽谤、侵犯隐私、侵犯公开权等,并进行了罕见详细的解释。当提到欺诈、“”侵犯道德权利“和版权侵犯部分时,这份协议显然超越了标准的同意书。其中甚至提到联邦《Lanham法案》,该法案覆盖不公正商业行为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的误导(这一条款可能保护制片公司因误导消费者认为所有影片参与者都处于自愿而受到起诉)
但这份冗长的同意书仍有疏漏,签署者仍可以宣称在签署文件时受到欺骗,签字本身就不合法。也可以争辩说,部分免责条款违反了州法律,因此无效。即使如此官司成立也不容易,因为波拉特采访的每个人都知道他在参与拍摄,没人命令他讲任何尴尬的事情。
附:有关纪录片的名词翻译(by 西夏)
docudrama mockumentary re-enactment
1. docudrama
据我的有限认识,docudrama 指用戏剧化方式和演员来复原、表现或再现某(些)“真实”面貌可能无从考察的事件,并且明确让观者知道这是表演出来的,但是尽量逼真模拟,重在“质”而不在“量”,所使用的方法也不拘泥于记录写实,有时也使用很强烈的戏剧化手法。比如我们做那个《缠足》的纪录片,就需要做一段老祖母给小孙女缠足的片断来“演示”。也有整个故事用docudrama的,比如一个讲述1900年代在温哥华岛外被隔离的一批华人麻风病患者的故事,依据真实的历史材料、照片,重新构筑那些场景、人物。直翻成“故事纪录片”或者“纪录故事片”可以,但有点勉强,都显得罗索了。国内有些人叫做“剧情纪录片”或者“纪录剧”。《焦点访谈》、《法制在线》应该都叫做docudrama ,或者如果是片段,叫做一段re-enactment。
2. mockumentary
mockumentary 是完全虚构的电影,但是让人误以为是纪录片,使用手持机、当事人访谈等纪录片的形式,有戏仿的味道,有时带有恶作剧性质,可翻译叫“假纪录片”或者“伪纪录片”,但是贬义又太重。比如Blair Witch Project 应该算成mockumentary 。新的如《总统之死》。
3. re-enactment
re-enactment 是拍摄docudrama 使用到的方法之一,具体再现某一个真实发生过的情景,可以是演员,也可以是原本事件的当事人,比较象“摆拍”,但是中文的“摆拍”好像也是个贬义词,表示“不真实”,造作出来的。 |